《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7月19日公布了李克強簽署的已經2021年5月12日國務院第13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 ,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條例的製定是為了提高建設工程抗震防災能力 ,降低地震災害風險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法律 。
《條例》重點從五個方麵就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抗震及其監督管理作出規定 。
一是明確新建 、擴建 、改建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達標要求及相關措施 。《條例》規定 ,新建 、擴建 、改建建設工程 ,應當符合抗震設防強製性標準 ,建設工程勘察 、設計 、施工 、工程監理等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抗震負責 ,位於高烈度設防地區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重大建設工程等應當編製抗震設防專篇 ,建築工程根據使用功能等因素實行分類設防製度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應當進行抗震設防審批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隔震減震裝置相關技術標準的製定並明確通用技術要求 。
二是規範已建成建設工程的抗震鑒定 、加固和維護 。《條例》規定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抗震性能鑒定製度 。根據抗震性能鑒定結果需要進行抗震加固且具有加固價值的 ,應當進行抗震加固 ,抗震加固時間 、後續使用年限等信息應當公示 。對建設工程抗震構件 、隔震溝 、隔震縫 、隔震減震裝置及隔震標識等應當進行檢查 、修繕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動 、損壞或者拆除 。
三是加強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 。《條例》規定 ,加強農村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管理 ,提高抗震性能 。對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給予政策支持 ,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移民搬遷 、災後恢複重建等 ,應當保證建設工程達到抗震設防強製性標準 。政府應當編製 、發放適合農村的實用抗震技術圖集 ,並加強指導服務 、技術培訓 、示範引導等 。
四是強化保障措施與監督管理 。《條例》規定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未達到抗震設防強製性標準的老舊房屋抗震加固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支持建設工程抗震相關產業發展和新技術應用 ,明確建設工程安全應急評估和建設工程震害調查製度 。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對抗震設防強製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建立完善抗震設防數據信息庫並實時共享數據 ,明確監管部門有權采取的監督檢查措施 ,建立建設工程抗震責任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製度。
五是強化法律責任 。《條例》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強化責任追究 ,特別是加大了對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https://www.gov.cn/premier/2021-08/04/content_5629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