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7/06/14 00:00:00 瀏覽次數:1594
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旅館業(一)
一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相關規定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4條
二
、受理部門
武漢市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隊
。
三
、審批單位
武漢市公安局××分局
。
四
、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五
、申辦應提交材料
1
、行業主管部門的許可證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
;
2
、企業法人(負責人)主要簡曆
、任職決定
、本人身份證明
;
3
、符合法規的場所(包括經營場所
、辦公區域
、設備區域
、停車場
、庫房等)布局及平麵示意圖
;
4
、從業人員花名冊
、包括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
、現職崗位
、職務等
;
5
、治保組織
、組成人員及負責人情況;
6
、安全及日常管理製度
;
7
、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原件分局防火科辦理)
、公共場所用房安全鑒定書(原件區房地局辦理)
;
8
、符合法規的經營場所房產證明及租賃合同
。
六
、辦理流程
1
、申請開辦旅館業者應持有關證件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領取並填寫《武漢市特種行業審批表》一式四份
。
2
、受理
: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收件憑證》
,並當場或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2)申請材料齊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
,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的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
。
3
、審查勘驗
:治安大隊受理後
,組織民警征求所在地派出所意見
,查驗申報材料內容是否真實
,行業選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保衛力量是否落實
,安全防範設施是否齊備完好等
。
4
、內部審批
:分局治安大隊審查勘驗→分局治安大隊領導審核→分局分管局長審批
。(不屬公示內容)
5
、符合許可條件的,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
、送達《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不予許可的
,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七
、公章
“武漢市公安局××分局”
八
、文書
參照市局統一文書製定
九
、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