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處理有四種辦法
一是觀察使用 ,適用於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 ,尚能短期使用 ,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
二是處理使用 ,適用於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後 ,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
三是停止使用 ,適用於已無修繕價值 ,暫時不便拆除 ,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
四是整體拆除 ,適用於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 ,必須拆除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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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性鑒定檢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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