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結構檢測抽樣方案解讀
武漢京翼房屋檢測鑒定認為房屋結構檢測抽樣方案是否合適直接影響檢測結果的精度
,是衡量檢測項目水平的標誌之一
。
現場房屋檢測可分為材料性能檢測和非材料性能項目檢測 。材料性能項目檢測主要是指通過檢測確定結果材料強度和變形性能指標 。除此之外的其他檢測項目稱為非材料性能項目的檢測 。
進行材料性能的現場檢測時 ,有時會進行局部破損檢測 ,所以應選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並盡量減少對結構性能的影響 ,確保檢測取樣不影響結構的安全 。
1.抽樣原則
以整棟房屋作為檢測對象 ,將其劃分成若幹個獨立進行結構分析的結構單元 ,每一結構單元又劃分成若幹個檢測單元 。一棟建築物往往有若幹個獨立的結構單元組成 ,如單層工業廠房中設置變形縫就將上部結構分成兩個獨立的部分 。一個獨立的結構單元又由若幹類構件組成 ,不同類構件之間 、同類構件之間的材料強度等級又可能不同 。因此 ,在一個獨立的結構單元內應按構件的種類 、材料強度的原始設計等級及施工方法 、施工程序等劃分不同的檢測單元 。材料性能項目的檢測宜按檢測單元進行抽樣檢測 。非材料性能項目檢測時可根據檢測項目的特點選擇不同的抽樣方案 。
抽樣方案的原則如下 :
1)按檢測單元檢測的項目 ,應進行隨機抽樣 ,且應滿足一定的抽樣數量要求 。
2)對結構構件進行現場荷載試驗時 ,同類構件宜選取受力較大 、自身現狀較差 、所處環境惡劣 、暴露缺陷較多的構件進行 。
3)建築結構圖的複核與測繪宜采取全數普查 ,重點複核的方法 。
4)結構損傷宜采用全數普查 ,重點抽查的方法 。
5)沉降觀測點的選取和布置應反映相對不均勻沉降對房屋整體結構的影響 。
6)整體傾斜觀測點的選取應能反映結構不同部位 、不同方向上的傾斜 。
7)動測測點的選取和布置應能反映結構關鍵部位在不同方向上的動力反應 。
2.抽樣數量
樣本的數量應求得經濟和科學的平衡 。對結構幾何尺寸的檢測 ,同類構件的抽樣數量宜不少於5個 ,並取樣本均值作為該幾何尺寸的檢測值 。
對材料強度的檢測 ,同一檢測單元中的抽樣數應不少於5個 ,樣本應均勻分布於整個檢測單元中並具有代表性 。當樣本的變異性對鋼材大於0.1 ,對混凝土 、砌體和木材大於0.2時 ,應首先分析導致離散性增大的原因 。若查明有不同檢測單元的樣本混入 ,宜分別進行統計 ,若原因難以查明或由於同一檢測單元本身原因所致 ,宜適當增加樣本數量 。若經分析明確樣本的檢測結果不能滿足所需的精度要求時 ,應補充樣本的數量 。
3.樣本檢測值得處理
在樣本的統計分析中 ,不應隨意剔除或者修正檢測值 ,當懷疑檢測數據有異常值時 ,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判斷和處理 。
1)對檢測出的異常值 ,應尋找產生異常值的技術上 、物理上的原因 ,作為處理異常值的依據 ,有充分理由時 ,允許剔除或修正 ;當無法明確其在技術上、物理上的原因時 ,按現行國家標準《正態樣本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
2)被檢測出的異常值 、被剔除或修正的檢測值及其理由 ,應予記錄備查 。剔除異常值後,宜適當補充檢測值計入樣本 。
現場房屋檢測可分為材料性能檢測和非材料性能項目檢測 。材料性能項目檢測主要是指通過檢測確定結果材料強度和變形性能指標 。除此之外的其他檢測項目稱為非材料性能項目的檢測 。
進行材料性能的現場檢測時 ,有時會進行局部破損檢測 ,所以應選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並盡量減少對結構性能的影響 ,確保檢測取樣不影響結構的安全 。
1.抽樣原則
以整棟房屋作為檢測對象 ,將其劃分成若幹個獨立進行結構分析的結構單元 ,每一結構單元又劃分成若幹個檢測單元 。一棟建築物往往有若幹個獨立的結構單元組成 ,如單層工業廠房中設置變形縫就將上部結構分成兩個獨立的部分 。一個獨立的結構單元又由若幹類構件組成 ,不同類構件之間 、同類構件之間的材料強度等級又可能不同 。因此 ,在一個獨立的結構單元內應按構件的種類 、材料強度的原始設計等級及施工方法 、施工程序等劃分不同的檢測單元 。材料性能項目的檢測宜按檢測單元進行抽樣檢測 。非材料性能項目檢測時可根據檢測項目的特點選擇不同的抽樣方案 。
抽樣方案的原則如下 :
1)按檢測單元檢測的項目 ,應進行隨機抽樣 ,且應滿足一定的抽樣數量要求 。
2)對結構構件進行現場荷載試驗時 ,同類構件宜選取受力較大 、自身現狀較差 、所處環境惡劣 、暴露缺陷較多的構件進行 。
3)建築結構圖的複核與測繪宜采取全數普查 ,重點複核的方法 。
4)結構損傷宜采用全數普查 ,重點抽查的方法 。
5)沉降觀測點的選取和布置應反映相對不均勻沉降對房屋整體結構的影響 。
6)整體傾斜觀測點的選取應能反映結構不同部位 、不同方向上的傾斜 。
7)動測測點的選取和布置應能反映結構關鍵部位在不同方向上的動力反應 。
2.抽樣數量
樣本的數量應求得經濟和科學的平衡 。對結構幾何尺寸的檢測 ,同類構件的抽樣數量宜不少於5個 ,並取樣本均值作為該幾何尺寸的檢測值 。
對材料強度的檢測 ,同一檢測單元中的抽樣數應不少於5個 ,樣本應均勻分布於整個檢測單元中並具有代表性 。當樣本的變異性對鋼材大於0.1 ,對混凝土 、砌體和木材大於0.2時 ,應首先分析導致離散性增大的原因 。若查明有不同檢測單元的樣本混入 ,宜分別進行統計 ,若原因難以查明或由於同一檢測單元本身原因所致 ,宜適當增加樣本數量 。若經分析明確樣本的檢測結果不能滿足所需的精度要求時 ,應補充樣本的數量 。
3.樣本檢測值得處理
在樣本的統計分析中 ,不應隨意剔除或者修正檢測值 ,當懷疑檢測數據有異常值時 ,應按下列規定進行判斷和處理 。
1)對檢測出的異常值 ,應尋找產生異常值的技術上 、物理上的原因 ,作為處理異常值的依據 ,有充分理由時 ,允許剔除或修正 ;當無法明確其在技術上、物理上的原因時 ,按現行國家標準《正態樣本異常值的判斷和處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
2)被檢測出的異常值 、被剔除或修正的檢測值及其理由 ,應予記錄備查 。剔除異常值後,宜適當補充檢測值計入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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