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的條件
一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於 20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5 年以上 ,承擔過較大規模的房屋安全鑒定項目 ,履行房屋鑒定機構職責 ,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工程質量檢測 、建築工程技術 、建築設計 10 年以上工作經曆;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15 人 。其中 ,建築結構 、建築工程等專業 10 人(含國家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2 人) ,地質專業 1 人 ,建築材料 、建築設備專業各 2 人 。以上人員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 、建築工程技術 、建築設計等 5 年以上 ,具有中級 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70%;
(五)有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專用試驗室 。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 、儀器;
(六)取得 ISO9000 標準質量體係認證 。
二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於 10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4 年以上 ,有房屋鑒定業績 ,履行房屋鑒定機構職責 ,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工程質量檢測 、建築工程技術 、建築設計 5 年以上工作經曆;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8 人 。其中 ,建築結構 、建築工程等專業 6 人 ,建築材料 專業 1 人 ,建築設備專業 1 人 。以上人員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 、建築工 程技術 、建築設計等 5 年以上 ,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60%;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 、儀器 。
三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於 5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3 年以上 ,有房屋鑒定業績 ,履行房屋鑒定機構職責 ,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築結構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工程質量檢測 、建築工程技術 、建築設計 3 年以上工作經曆;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 5 人 。其中 ,建築結構專業 3 人 ,建築材料等相關專業 2 人 。以上人員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建築工程質量檢測 、建築工程技術、建築設計等 3 年以 上 ,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於 50%;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 、儀器 。